尋釁滋事 非法拘禁 非法侵入住宅 一惡勢力犯罪團伙公開受審

   日期:2020-05-20     瀏覽:790    評論:0    
核心提示:5月18日上午,安慶市迎江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楊某香等5名被告人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入侵住宅罪惡勢力犯罪團伙一案。
    5月18日上午,安慶市迎江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楊某香等5名被告人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入侵住宅罪惡勢力犯罪團伙一案。

  迎江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12年至2018年間,楊某香為索要債務,糾集楊某、楊某海、吳某然、毛某平(另處)、阮某貴(另處)等人,采用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手段逼迫他人還款,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以楊某香為糾集者,楊某、楊某海、吳某然、毛某平、阮某貴為參加者的惡勢力團伙。被告人為索要債務,對多名被害人采取上門滋擾、攔截、長期晝夜貼身跟蹤、任意毀損他人財產(chǎn),甚至將被害人工廠內的整體設備切割后作廢鐵賤賣。其中一名被害人在被帶至被告人楊某開設的婚慶店內過夜,該被害人在店內服毒身亡。被告人還先后對多名被害人實施非法拘禁、毆打。多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最長的在一名被害人家中居住長達近半年之久。

  公訴機關認為,楊某香、楊某、楊某海、吳某然為索要債務,多次攔截、威脅、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任意毀損、占用他人財物,嚴重影響他人生產(chǎn)經(jīng)營;多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毆打情節(jié);多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為應當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且系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實行數(shù)罪并罰。袁某順為幫助他人索要債務,任意毀損、占用他人財物,嚴重影響他人生產(chǎn)經(jīng)營,其行為應當以尋釁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楊某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按照其參與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楊某、楊某海、吳某然、袁某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庭審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辯論意見,聽取了各被告人的最后陳述。因案情重大復雜,法庭宣布該案擇日宣判。

(應海慶 記者 周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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