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征房地產稅應讓房價理性回歸

   日期:2016-07-13     來源:中國商報    瀏覽:143    評論:0    
核心提示:  雷振華(特約評論員)  自全國人大財
   雷振華(特約評論員)

  自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郝如玉透露“目前房地產稅法仍在起草過程中”,以及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預計“房地產稅法最快將在2017年底前通過”后,媒體關于開征房地產稅能否降房價的討論不斷升級。

  今天,當人們期望借助房地產稅來降低房價、調節(jié)二次分配之時,在上海(樓盤)、重慶房產稅試點至今近5年來,非但未見房價的下跌,卻意外地坐實了一些媒體有關“開征房地產稅反而推動房價上漲”的報道。

  透過現象看本質,開征房地產稅無非是為了抑制人們過多地占用有限的房地產資源,并沒有任何推高房價的意圖。試點城市房價的意外攀升,其根源除了近5年來物價的正常上漲之外,主因在于開發(fā)商在中介機構的蓄意配合下,借助炒房制造房子供不應求假象推高房價牟取暴利的結果,實際上與房地產稅的開征無因果關系。筆者以為,如果沒有開發(fā)商、中介、炒房者的“合圍”,以及通過炒房刻意囤積與變相壟斷,房子作為商品必然會遵循正常的市場經濟規(guī)律,依據正常的消費環(huán)境與水平實現價格的理性運行,不會出現只漲不跌的詭異現象。

  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其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y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房地產資源有限的當下,當少數人購買多套住房投資或炒房牟利時,勢必限制了他人的正常購房需求。與其說開征房地產稅是對購買多套房者的限制,還不如說是對人們享受居住權的法律保護。

  正因為如此,筆者認為,應當站在保護人們居住權的法律高度上,從立法保障、制度實施、失職追責等多個方面做足功課,消除人為制造高房價的炒房行為,讓人們享受正常的房價消費。

  一方面,在房地產稅法立法上應以保障人們基本的居住權為宗旨,避免開征房地產稅帶來房價意外上漲,確保“居者有其屋”。首先,要訂立無彈性操作空間的剛性需求人均住房面積標準,在標準內購房只需繳納基本的房地產契稅,無需每月承擔新增的房地產使用稅;其次,要對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分別出臺無彈性操作空間的高額房地產使用稅,從源頭打擊炒房行為和避免住房空置造成的資源浪費。

  另一方面,全面推廣不動產登記和身份信息聯網,推行人口一出生給定唯一身份信息編號,建立開發(fā)商銷售、中介營銷、不動產登記部門三方動態(tài)查詢制度,通過數據加密技術只為開發(fā)商、中介提供住房面積、住房人數信息,不提供具體地址等其他信息,做到既為住戶保密必要的信息,又避免漏報人們的購房信息,確保房地產稅不漏征和炒房者打不了“擦邊球”。同時,利用開征房地產稅增加的收入,加大低收入群體基本居住福利供房的保障力度。

  此外,要對開發(fā)商、中介機構、不動產登記部門在開征房地產稅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上,實施有效的法律監(jiān)督,從司法追責上加大對失職者的處罰力度,避免在購房與住房的信息上弄虛作假,從源頭打擊炒房行為,實現房地產定價與國民經濟增長的合理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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