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無房個人每年可提取最高6930元公積金

   日期:2020-05-29     來源:中國網(wǎng)財經(jīng)    瀏覽:118    評論:0    
核心提示:廣東佛山:無房個人每年可提取最高6930元公積金
 中國網(wǎng)財經(jīng)5月29日訊 據(jù)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wǎng)站消息,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fā)布《關(guān)于2020年度佛山市租房和無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標準的通知》,規(guī)定無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標準為,每年可提取額度最高為6930元,每一年度可提取一次。

以下為原文: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guān)于2020年度我市租房和無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標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

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租房和無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標準延續(xù)上一年度的標準,具體如下:

一、租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標準。

住房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144平方米(或套內(nèi)面積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標準最高不超過35元/月。超出上述標準部分,由個人承擔。

二、無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標準。

每年可提取額度最高為6930元。每一年度可提取一次。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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