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住房公積金提取無須公證

   日期:2021-12-20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瀏覽:171    評論:0    
核心提示:沈陽住房公積金提取無須公證
   中國消費者報沈陽訊(記者王文郁)近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獲悉,為進一步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服務,解決群眾辦事“急難愁盼”問題,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遵循“應提盡提”原則,從12月1日起,向不能繼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時返還存儲資金,簡化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程序,打造方便職工辦事的“無證明”提取新模式。

  據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介紹,今后,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死亡職工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請?zhí)崛∽》抗e金的,取消須經繼承公證的規(guī)定,可直接申請?zhí)崛?。提取申請人需提供的要件包括: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合法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決書》;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yī)學證明等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提取申請人本人銀行儲蓄卡;經提取申請人確認的《承諾書》。

  上述5項要件中的3項可以通過聯(lián)網核驗的,申請人可以免提供,包括:合法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決書》;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yī)學證明等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提取申請人本人銀行儲蓄卡。

  李露萍表示,雖然死亡職工第一順位繼承人可免公證直接申請?zhí)崛∽》抗e金,但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后應盡保管義務,不影響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利。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通過提交虛假材料、作出虛假承諾等方式冒領公積金涉嫌犯罪的,相關線索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記者了解到,在住房、銀行、保險等領域,繼承已故親人遺產曾被要求先做公證,既要公證申請人是法定繼承人,又要公證所有法定繼承人對遺產的分割比例。繼承人除了要支付一筆金額大小不等的公證費,有時還因所有法定繼承人難于全部聯(lián)系或無法認定繼承人已就分割份額達成一致導致無法出證,令繼承人陷入難于繼承遺產的困局。相關行業(yè)單位強制繼承人作公證后繼承遺產,雖可以消除因分割遺產可能引發(fā)的不確定糾紛,從而避免因繼承問題引發(fā)矛盾招致受到牽連,但強制公證卻加重了繼承人的經濟負擔、降低了群眾的辦事效率,甚至因難于出證導致發(fā)生繼承人無法獲取遺產的新矛盾。

  遼寧省消協(xié)秘書長唐少博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說,不論是公積金還是房產、存款以及保險金等,作為遺產的,每個法定繼承人都是連帶債權人,都有法定權利獲取遺產。至于各法定繼承人之間如何分割遺產,是繼承人之間的事情,與登記房產、支付存款、支付保險金及履行其他債務的單位無關,這些行業(yè)單位不能強制要求繼承人進行遺產公證、遺產分割公證,遺產繼承人也只能向已取得遺產的繼承人主張權利而非相關部門。

  唐少博認為,根據《公證法》的規(guī)定,公證遵循自愿原則,完成公證需要付出金錢和時間成本,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沒有法律規(guī)定必須公證,各繼承人協(xié)商遺產分割比例也沒有法律規(guī)定必須進行公證,有很多途徑可以證明繼承人的合法性?!睹穹ǖ洹分杏羞z產處置相關規(guī)定,即便繼承人之間出現糾紛也有多種途徑解決,在更廣泛領域取消遺產繼承強制公證有法律依據。

  ●記者手記

  為免公證繼承再開一扇窗

  沈陽市取消第一順位繼承人申請?zhí)崛∫压事毠ぷ》抗e金需要公證的新政,如同為民生領域仍存在以公證為前提辦理遺產繼承的“密室”開啟了一扇窗,露出了一片天。辦事之窗敞開了,群眾憋悶的心里透亮了。

  解決好群眾辦事的“急難愁盼”問題,要打通堵點、疏通痛點、化解難點。俗語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受遺產分割份額以及繼承人身份確認等諸多因素影響,不排除遺產繼承可能引發(fā)糾紛,但絕非所有遺產繼承都將發(fā)生糾紛。強制公證后才能辦理遺產繼承的要求,是將所有繼承都歸入必將發(fā)生糾紛的預設,繼承人不僅要為公證付費,還要為排除可能根本不存在的糾紛隱患做出了斷。

  在早些年的采訪中,記者遇到過母親繼承身亡女兒的遺產被要求提供女兒的單身證明、沒有私生子證明和未收養(yǎng)孩子證明的情況,也遇到過兒子想要繼承母親的遺產被要求做已故父母沒有私生子、其是獨生子證明的案例。雖然金融機構已對辦理繼承公證的相關要求做出部分調整,但對繼承人的不利影響可想而知。

  沒有對比,就看不出進步。要為沈陽公積金提取新政點贊。一是在法律層面對繼承申請人以外的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利進行了解析,消除了繼承人的顧慮,為依法解決帶有普遍性的遺產繼承問題提供了有益借鑒;二是經過持續(xù)深化“放管服”改革,讓信息多流動、讓群眾少跑腿,需提供的5項要件通過聯(lián)網可以核驗的減少至2件,群眾辦事真是越來越方便了。

  建議有關部門將為群眾所辦實事辦得更實、辦得更多、辦得更好,帶給群眾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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