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手房房價波動大 買賣雙方糾紛增多(案例)

   日期:2016-10-21     來源:天津北方網(wǎng)    瀏覽:433    評論:0    
核心提示:  天津北方網(wǎng)訊:今年春節(jié)后,本市房價發(fā)
   天津北方網(wǎng)訊:今年春節(jié)后,本市房價發(fā)起了一輪上漲,這給二手房市場造成了很大波動。由于二手房市場買賣活躍,致使到銀行和房管部門辦理手續(xù)需要排隊預(yù)約,往往一單交易從交定金到完成房屋過戶需要幾個月的時間,這期間因為房價的大幅變動,造成買賣雙方違約情況突出,糾紛難以調(diào)解,最終不得不到法院起訴。近日本報接到不少讀者類似反映。

  讀者張先生反映,今年6月初,張先生經(jīng)過房屋中介,看中了一套津南區(qū)的面積為110.8平方米的二手房,與賣方談妥價格為89萬元。由于賣方尚有部分銀行貸款沒有還清,張先生只能等賣方將房款還清后,才能與賣方進行網(wǎng)簽并交易。銀行和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都需排隊預(yù)約,交易的前期還算順利,至9月1日,雙方在房管局進行了“網(wǎng)簽”,張先生交了22萬元首付款,銀行貸款也批下來了,就等雙方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xù)了。可是9月20日,張先生突然接到中介通知,稱賣方不賣了。張先生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按計劃10月10日,張先生與中介公司工作人員一同到房管局辦過戶手續(xù),賣方卻始終不肯露面,致使過戶手續(xù)無法進行。按合同規(guī)定,違約方要支付對方10%的房款作為賠償。而張先生了解得知,目前他所購買的這套房屋市場價為111萬元。按約定張先生只能拿到8.9萬元的賠償。所以賣方寧可賠償也不愿繼續(xù)履行合同,張先生非常生氣,買房期間張先生家一直租房居住。目前張先生已到津南區(qū)法院起訴。

  作為賣方的孟先生也遇到了難題。今年4月8日孟先生通過金樂家中介公司與宋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孟先生將東麗區(qū)的一套房產(chǎn)出售給宋先生,價格為130萬元。宋先生當日交付3萬元定金,并定于5月31日之前一次性給付127萬元。合同簽訂后,宋先生未按照約定時間給付房款,至7月6日中介公司通知孟先生,對方因資金不足單方面違約。因為雙方已經(jīng)到房管局進行了“網(wǎng)簽”,如果宋先生不再購買房屋,孟先生可以不退定金,但是需要雙方一同到房管局解除合同,孟先生才能將房屋出售他人,否則可能產(chǎn)生“一房二賣”的情形。孟先生要求解除合同,但宋先生以種種理由推托,不予孟先生解除合同。這期間,該套房屋市場價已漲至200萬元左右,這時宋先生要求繼續(xù)按原約定的130萬元的價格購買孟先生的房屋,被孟先生拒絕。雙方達不成一致,本報只能建議其到法院起訴。

  近日網(wǎng)友@ CATERPILLAR2008也咨詢:“今年6月交10萬元定金在中介訂了套二手房,合同價格200萬元,現(xiàn)在大概260萬元,之后房主去清尾款,我就一直等著與他辦手續(xù)??墒菍Ψ接肿屩薪楦嬖V我房不賣了,同意給我百分之十的違約金。這種情況可否起訴賠償差價?”

  針對目前房屋買賣糾紛多的情況,記者咨詢了擊水律師事務(wù)所的律師。律師提醒,如果交了定金后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要求雙倍定金、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房價上漲給其造成的實際損失,三者擇其一進行主張;如果雙方已經(jīng)辦理了網(wǎng)簽,買方可以要求賣方繼續(xù)履行合同,辦理過戶手續(xù),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在此提醒賣方,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隨意加價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另外,作為賣方在違約前需理性衡量違約所要付出的成本:需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如果購房者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大于違約金,買方可以要求按照實際損失主張賠償,包括其買房不成導致支出增加的損失。同樣,若買方違約,賣方也可要求按實際損失賠償。(北方網(wǎng)編輯徐林軒)

 
 
更多>同類資訊
0相關(guān)評論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